义务教育阶段招生2021·5
小学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儿童;初中新生为2021年小学毕业生。
报名办法
1.2021年新生报名继续使用“阳光招生一号通”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家长可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浙里办”APP报名,具体操作方法另行通知。不会使用电脑及手机进行网上报名的家长,可以前往学区学校,在老师的现场指导下进行网上报名。
2.公民同招的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都将在“阳光招生一号通”平台进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制定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局审批,审核后,下达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招生计划、班级数、收费标准等。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3.符合浦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国家、省、市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发文明确、符合浦江公办学校入学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参加浦江民办学校入学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父母(监护人)的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填报1所民办学校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报名时均应由其父母(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陆“阳光招生一号通”管理系统,登记入学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平台不予登记。
城区学校
城区学校按“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额满为止。
(1)符合房户一致且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满1年以上(2021年,不动产权证满1年以上截止时间为前一年的7月1日前;2022年开始,不动产权证满1年以上截止时间为前一年的5月31日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2)房户不一致但符合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在2017年2月4日前迁入学区的,或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为浦江籍,其父母(监护人)在2016年7月1日前持有学区住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且缴纳养老保险达到一年以上条件的,按户籍迁入时间、房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房户一致但不动产权证不满1年的,或房户不一致(父母学区内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在2017年2月4日后迁入学区的;父母学区内有房产,但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不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在浦阳五小、大溪中小、浦江四中、浦江五中进行网上报名,按序录取。但浦阳五小、大溪中小、浦江四中、浦江五中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跨区报名。
农村学校
(1)户籍在本校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迁入时间录取。
(2)户籍不在本校学区内,但父母(监护人)持有该学区内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取得的先后顺序录取。
民办学校
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招生平台核验通过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有公证机构参加。若招生人数不足,进行补招的,补招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日程安排及咨询方式
县教育局招生政策咨询电话:84206008,监督举报电话:84207238,88198678。
来源:浦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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