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浦江: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 资讯类型:关注浦江  /  发布时间:2020-05-30  /  浏览:13187 次  /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2020年

为有序实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及《金华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20〕8号)等有关招生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现就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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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制度,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秩序,加强城乡集团一体化办学,努力满足群众对不同层次的办学需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协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招生政策,推进公办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的原则。

建立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与居住证挂钩的积分入学制度,统筹解决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三、招生办法

01 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附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相关材料,由所在学区学校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备案。初中新生为2020年小学毕业生。

02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

  公办学校按学区招生,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常住地,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现状,相对就近安排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03学区

  1.2020年全县各公办初中、小学的学区基本保持不变。根据各学区报名的实际情况,县教育局可对各学区生源作统筹调剂。新开楼盘等其他情况的学区安排根据县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2.原浦阳镇世居农业户口到其原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原金狮居委会属世居农业户口到实验小学报名;当年拆迁户凭拆迁办有关材料到原住地或安置地学校报名,往年拆迁户未办理房产证的,凭“两证一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设计条件书)到安置地学校报名。

  3.住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不包括商铺、杂物间等,同时要求建筑面积必须满足正常监护需求

04报名办法

 1.2020年新生报名继续使用“阳光招生一号通”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家长可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报名,具体操作方法另行通知。不会使用电脑及手机进行网上报名的家长,可以前往学区学校,在老师的现场指导下进行网上报名。

  2.公民同招的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都将在“阳光招生一号通”平台进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制定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局审批,审核后,下达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招生计划、班级数、收费标准等。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3.符合浦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国家、省、市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发文明确、符合浦江公办学校入学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参加浦江民办学校入学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父母(监护人)的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填报1所民办学校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调剂志愿。报名时均应由其父母(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陆“阳光招生一号通”管理系统,登记入学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平台不予登记。

 

05招生时间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公民同招具体报名时间按照《浦江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执行。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0日—12日期间每天8:00~22:00;各校现场服务时间为6月12日(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7月2日,户籍在6月10日至7月1日期间迁入学区且符合学区条件的,到相应公办学校报名,学校审核后录取。

  户口迁入截止时间:2020年7月1日。7月2日及以后迁入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就读。2021年开始,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31日前。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将视为放弃学区内学校排序录取机会,由县教育局根据各校空余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06录取方法

1.城区学校:按“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额满为止。

  ①符合房户一致且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满1年以上(2020年、2021年,不动产权证满1年以上截止时间为前一年的7月1日前;2022年开始,不动产权证满1年以上截止时间为前一年的5月31日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②房户不一致但符合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在2017年2月4日前迁入学区的,或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为浦江籍,其父母(监护人)在2016年7月1日前持有学区住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且缴纳养老保险达到一年以上条件的,按户籍迁入时间、房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房户一致但不动产权证不满1年的,或房户不一致(父母学区内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在2017年2月4日后迁入学区的;父母学区内有房产,但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不在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在浦阳五小、大溪中小、浦江四中、浦江五中进行网上报名,按序录取。但浦阳五小、大溪中小、浦江四中、浦江五中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跨区报名。

  2.农村学校

  ①户籍在本校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迁入时间录取。

  ②户籍不在本校学区内,但父母(监护人)持有该学区内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取得的先后顺序录取。

  3.民办学校

  ①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招生平台核验通过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有公证机构参加。若招生人数不足,进行补招的,补招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②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含同一个投资主体在同一辖地内的非同一个法人单位的民办小学和初中)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其小学报名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剩余学额面向辖地统一招录;其小学报名人数多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从2021年起,参加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在该校小学部就读年限不得少于3年。

  ③受政府委托,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学区范围内的招生工作参照公办学校执行,其非学区范围内的招生录取按本方案执行。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政府部门或功能区等原先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

  ④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生源和事先与当地政府有协议约定的民办学校承接生源等,在网上平台报名核验后,分类提前安排录取。民办学校的录取结果要及时公布,家长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已注册的学生。

  ⑤在民办学校已报名但未录取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继续参加未招满的民办学校报名,也可以进入公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补报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原学区公办学校报名后,按原有批次参加录取。

  4.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

招生方案须分别报县教育及文化或体育等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可进行体育或艺术的术科测试,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2020年开始,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

 

07妥善落实有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列入政策性照顾的入学对象,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以上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经县有关主管部门和教育局研究同意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金华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9〕25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妥善安排。

  2.援鄂医疗队员子女入学,按《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金市教办基〔2020〕1号)及《浦江县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予以落实。

  3.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

  4.人才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浙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1〕9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浙教基〔2011〕166号),《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聚集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98号),《中共浦江县委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促进“繁荣浦江”建设的若干意见》(浦委发〔2017〕37号)等政策予以落实;其他人才子女及政策生入学,由县委、县政府根据实际予以落实。

  5.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浦江籍智障适龄儿童少年到浦江县培智学校报名(地址:仙华街道大许村五区93号,联系电话:张老师15068041023,15888951558)。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电话:0571-63461643);适龄的听障儿童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89139502)。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可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6.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浙江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6〕69号)等要求,根据《浦江县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细则(试行)》( 浦教〔2019〕17号)等政策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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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行“阳光招生”

各校要在充分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订具体招生实施细则,于6月5日前通过钉钉上报县教育局备案。各校要通过宣传栏、网站、钉钉、微信及学校家长会等渠道,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区划分)、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招生录取办法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二)合理控制班额,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按照《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要求严格控制班额。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要杜绝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

(三)规范学籍管理

 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执行情况与规范办学考核挂钩。学校不得无故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核定招生计划数已满的学校,不得再接纳转学对象。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登记学籍,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迁移。

(四)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收费行为

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教育。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上级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向招录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核定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

(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为加强浦江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浦江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对招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立即处理,对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纪及时查处。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领导小组,按照招生工作职责,建立组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执行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

(六)严格招生工作执纪问题

  各校要公布并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结束后,县教育局要组织对辖区学校逐校排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数、停止当年招生和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七)积极推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各教育集团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稳步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办好家门口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县教育局招生政策咨询电话:84206008,监督举报电话:84207238,88198678。

 

附件1:

城区小学学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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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城区初中学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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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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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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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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