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浦江: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政策解读
  • 资讯类型:关注浦江  /  发布时间:2020-05-27  /  浏览:844 次  /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要求,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坚决打击各类医疗保险欺诈骗保行为,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浦江县医疗保障局以视频的形式,制作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政策解读。

(一)欺诈骗保行为

1. 将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药品、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费用串换成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费用进行医保交易结算;

2. 伪造、变造、涂改医疗文书或者提供虚假医疗费用结算报表、凭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3. 工作人员盗用或冒用他人医疗保障证(卡),利用医保卡套现;

4. 在售药品无进货单或伪造进货单,篡改进、销、存数据;

5. 私自将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零售药店接入医疗保障信息系统,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6.提供虚假材料或不配合检查;

7. 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违规违约行为

1. 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或者用药品种规定,以超量用药、违规使用无适应症的药品,或者以分解、更改处方等方式,为参保人员配药,进行医疗保障费用结算;

2. 违反医疗保障制度规定的支付比例进行医疗保障费用结算;

3. 药品价格超过医保支付标准、违反明码标价等规定的药品价格进行医疗保障费用结算;

4. 未核验参保人员医保就医凭证;允许或纵容冒名购药的;

5. 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证》准许范围或地址开展配售药品服务,将房屋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其他机构,开展配售药品服务;

6. 人为控制或调整总额预算指标,造成指标失真的;

7. 以医保名义进行商业广告或促销活动,自行或借助其他机构或他人向参保人员实行减免自理自负、返现、赠送礼品等返利行为;

8. 未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相应的会计账目和“进、销、存”电算化管理的明细账目,账账、账实不相符的;

9. 医保结算系统未进行有效物理隔离的;

10. 营业期间无执业药师在岗或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

11. 违反中药饮片使用管理规定的;

12. 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它违规违约行为。

来源:浦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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