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浦江县关于促进实体经济稳步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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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实体经济稳步发展的若干意见

浦政办发〔2019〕59号



发布时间: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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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工业强县”战略,坚决打赢实体经济翻身战,确保完成浦江县委、县政府提出的“12365”奋斗目标,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小微企业减税政策。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二、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落实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2019年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的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实施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缴费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缴费单位和个人均按0.5%的费率缴纳。(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北丐洪七公注:这一条中黄底部分,社会保险费不是应该包括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吗?〗

三、加大小微企业和制造业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在浦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制造业企业的贷款投放,将“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制造业企业信贷支持”等指标与公款竞争性存放相挂钩,引导信贷资源向实体经济倾斜。对在浦金融机构新增小微企业、制造业企业贷款,按“不重复”原则对新增贷款额给予0.5%的奖励。(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人行、各金融机构)

四、提高企业资产抵押能力。开展房产余值抵押、新增信用保证、跨行顺位抵押等业务,引导银行机构将不动产抵押贷款平均抵押率提高到70%左右,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对优质企业的抵押率提高到80%左右。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A类或B类的规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股改上市培育对象,符合规划、消防和融资等要求可申请宗地分割(仅用于生产经营融资抵押),最小分割单元不少于5亩。(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行)

五、完善融资担保机制。对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股改上市培育对象等优质企业按其上年度纳税总额2倍范围内提供增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由县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鼓励各类民营融资担保机构为浦江制造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按担保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人行)

六、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改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奖励5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奖励200万元;在中小板、科创板成功挂牌,奖励600万元;在主板成功挂牌,奖励1000万元。对完成股改的上市培育企业,以前三年平均地方综合贡献数为基数,从后一年开始,给予超基数部分5年财政奖励政策,前三年100%,后250%。帮助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债等方式直接融资,按融资额的1%(年化)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人行)

七、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以智能化改造为引领、设备投入为支撑,推动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对工业设备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经县经济商务局备案),按其生产设备实际投资额分类给予补助。投资50万元()500万元的,按12%给予补助;500万元()1000万元的,按17%给予补助;1000万元()2000万元的,按20%给予补助;超过2000万元以上部分按22%给予补助。对重大项目补助额超过2000万元的,超出部分由县营商办、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与企业协商分期拨付(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县营商办)

八、推进一批数字化改造示范项目。以产业数字化全覆盖为目标,组织实施一批示范性强、产出高、带动力大的数字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完成建设且通过验收的“数字化车间”“物联网工厂”项目,设备投入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网络软硬件投入按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一企一线”改造提升试点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35%补助,网络软硬件按50%补助(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

九、鼓励企业做大规模。对首次列入规模企业统计库的制造业企业连续三年每年奖励20万元,并以升规前一年地方综合贡献额为基数,连续三年按新增部分的80%给予奖励(升规后退库的企业,从退库年度开始不再享受上规升级奖励)。升规满三年的规上企业当年度地方综合贡献超过前三年平均水平10%以上的,按超过10%以上部分的80%给予奖励。对综合贡献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且亩均贡献达到全县规上企业平均水平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对列为省级“隐形冠军”、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十、加大“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力度。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的工业企业,奖励50万元,通过自我申明等方式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授权的企业,奖励10万元,获得授权后通过认证的,再奖励40万元。主导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制定并发布的,每项标准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参与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制(修)定并认证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十一、支持争创驰名商标。对新认定的驰名商标,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的“浙江省知名商号”,给予30万元的奖励;首次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给予2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区域名牌称号,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十二、确保外贸稳定增长。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加大企业参展支持力度。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企业进出口环节的费用和制度成本。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法律救济,加大金融保险扶持力度,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推动外贸出口优化升级。(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

十三、加快内贸市场提升。当年新增“下升上”且首次纳入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库的商贸企业、批发零售业企业给予连续三年每年10万元的奖励,住宿餐饮企业给予连续三年每年5万元的奖励(限上企业退库的,从退库年度开始不再享受“下升上”奖励)。在库单位年销售额同比增长10%(含)以上,按照当年地方综合贡献额增量的80%给予奖励。商贸流通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

十四、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评为2A5A等级的电商产业基地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省电子商务专业村、专业镇的,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的补助。对纳税30万元以上且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限上电商市场经营主体(以统计入库数据为准),按地方综合贡献的10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

十五、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的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规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半奖励。对新认定的创新型企业,最高给予4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经审核确认年研发投入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按研发投入的1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十六、加快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企业引进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成果,经网上技术市场登记,实际支付额1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省竞价(拍卖)形式实现技术成果交易的,按实际支付额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加大对首购首用新产品新技术支持力度,对省级认定的国内、省内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

十七、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创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列入省、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名单的,分别奖励创建单位300万元、100万元。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十八、加大人才引进保障力度。按层级分类解决引进人才子女义务教育入学问题。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高管或技术骨干、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用型人才,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可享受子女到辖区就近公办学校就读的待遇。对工业企业“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助。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资助。对首次来浦江就业的人才给予一定的入职补贴。(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办、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十九、改善企业人才住房条件。每年视情况从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统筹配建不少于建筑面积5%的人才用房。支持符合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按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的标准建设办公生活等配套设施,并可在同一主体不同宗地内进行总体平衡(人才公寓户型标准参照县人才专项租赁住房标准,只租不售、循环使用,统一纳入县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对首次来浦江就业的人才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二十、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采取“企业考察+培训辅导+经验交流+政企交流”等方式,组织企业家赴国内外先进地区、优秀企业考察交流学习。搭建“企业家沙龙”交流平台,开设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精英培训班,企业高管经县经济商务局备案同意参加MBAEMBA课程并结业的,学费补助50%(每人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委人才办、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二十一、优化土地要素供给。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股改上市培育对象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企业,因生产需要通过司法拍卖或市场化交易方式取得工业房产的,按其交易过程中双方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给予100%的补助;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B类的规上企业按上述标准减半享受。(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经济商务局、县科技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财政局)

二十二、支持民营企业纾困。强化府院联动,完善破产重整、临时解封等举措,建立资产处置会商、执行和解后恢复信用等机制,支持企业主二次创业。完善政银企沟通机制,建立企业融资“三张名单”,实施分类精准支持,对重点帮扶的纾困企业可以通过一企一策实施帮扶。支持企业通过资产处置化解债务危机,其所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视情给予补助。对于成长性较好的纾困企业可以由县国有平台对其债务资产实施收购,收购的资产可以采用先租后卖等纾困措施。(责任单位:县债化办、县营商办、县国资办、县法院、县人行、各金融机构)

二十三、畅通企业难题办理“快速通道”。推广企业难题办理信息化管理系统(金华“亲清帮”APP),畅通88912365营商环境服务热线,建立问题收集交办、进程管控、结果反馈、满意度测评以及在线互动的数字化平台。建立一般问题营商办交办,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办理;重大难题书记县长交办、副县长分工协调机制,实现县、乡镇(街道)、开发区、部门联动,确保企业难题及时解决。(责任单位:县营商办、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本意见自2019915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涉及工业、商贸、科技、金融、人才等领域具体的扶持办法由各职能部门根据本意见制订并负责相应的政策解读。企业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因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当年度政策扶持资格。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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