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学习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有关精神,研究并原则通过《浦江县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浦江县资产收购处置管理办法》《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议题。
会议指出,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的收益资金,是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需要,是落实国有资本出资人收益权的具体体现,是缓解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支付压力的现实选择,也是规范企业分配制度和维护国有资本权益的必然要求。要高度重视收益收取工作,做好收益的审核征缴工作,县财政局、国资办和各授权管理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做好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监管,该收取的要按规定程序及时收取到位,该减免的也要按照政策要求及时减免到位;要倒排计划,迅速开展行动,特别是要落实好2019年国有资本收益申报上缴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会议强调,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地对应”工作,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学通弄懂政策,慎重研究政策细节问题,确保把好事办好;要准确把握新旧政策的平衡性衔接问题,严格把关,确保公平公正;政策出台后要宣传到位,利用个案推演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要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稳妥推进“人地对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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