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9-07-18  /  浏览:3447 次  /  

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的通知》(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至2019年7月21日止,若有意见请反馈至邮箱:pj207207@163.com。


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宅基地审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浦江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与“宅”的认定


严格按照“一户一宅、不超限额、拆旧建新”原则认定“户”与 “宅”。


(一)“户”的认定。以户口薄登记为准,原则上一本户口簿为一户,符合《浦江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分户审批条件,未单独办理户口簿的可认定为“户”;拥有合法宅基地使用权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成的家庭,按一户认定。


(二)“宅”的认定。以不动产登记的宗地数、用地面积为准。申请户原有宅基地未经登记的,需先办理宅基地登记。


二、申请宅基地家庭成员的界定


(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前为城镇居民的按照《浦江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界定申请宅基地家庭成员。户籍制度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编人员不得界定为申请宅基地家庭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他情形按照《浦江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执行。


(二)坚持享受一处原则,防止“两头占”。婚后户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出嫁女计入男方家庭户,入赘的计入女方家庭户;婚前以分户方式取得宅基地的,出嫁(赘)方应将婚前取得的宅基地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对地上附着物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三、推进宅基地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


要严格执行“一张表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设置其它审批方式和审批事项。要进一步明确宅基地审批时限,乡镇(街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批前踏勘,符合审批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供地审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见章盖章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乡镇(街道)要制订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建立集体会审机制,扩大“乡村两级”代办(乡级审批事项由联村干部代办、县级审批事项由乡镇、街道人员代办)服务范围,将农转用报批(包括地块勘测)、规划和供地审批、定点放样一并纳入“乡村两级”代办,实现农民建房审批不出村。


四、进一步规范村级宅基地分配机制


乡镇(街道)要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管理村规民约,制订分配、使用宅基地议事规则,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宅基地分配制度。村庄规划编制方案、村级年度农民建房实施方案(宅基地分配方案)、用于安排宅基地需要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同一时间点的土地征收价格)、收回宅基地的处置方案和补偿标准、村民建房报批等事项,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切实减轻建房户负担


严禁以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方式安排宅基地,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建房户收取指标费或摊派其他费用,级差排基(选位)分配宅基地要严格执行《关于规范级差排基选位有偿分配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浦土资〔2015〕125号)规定。投标起始价不得高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的补偿价,明确符合建房审批条件的经济困难户取得宅基地的救济措施。农民建房用地的土地勘测费、定点放样费由乡镇(街道)支付。


六、明确县乡村三级宅基地审批职责


村级组织负责认定申请农户资格(含分户审批),核定申请宅基地家庭成员人数,确认原有宅基地宗地、面积及其使用、处置情况,拟定报批面积,按照村庄规划落实建房用地。乡镇(街道)负责履行“四到场、四公开”和宅基地审批代办制度,负责建房用地的规划审查,农转用报批材料的收集上报,申请农户原有宅基地及其处置情况的档案资料核对,办理规划、供地、建设工程审批手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转用组件报批,办理规划、供地、建设工程许可见章盖章。


七、加强宅基地审批的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执法局、县建设局联合开展年度乡镇(街道)宅基地审批、监管情况检查,对违反规定分配、审批宅基地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八、本通知自2019年  月  日(公布之日起30天)起施行。


附:浦江县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图。


流程附件.docx



来源:浦江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7-17


关注浦江房产网,关注浦江城市发展!

您的关注,点赞,评论与转发是我们最大的动力!

1565102849589965.jpg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浦江房产网 Copyright 2014-2020 浦江房产网 版权所有
浦江房产网运营中心:浙江省嘉兴市 合作联系:18314830908
网站客服QQ:3126053
浙ICP备11000611号-2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