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政函〔2019〕2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仙华街道天仙村等村庄规划的批复
仙华街道办事处、浦南街道办事处:
你们上报的关于要求批准天仙村等村庄规划请示文件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仙华街道天仙村村庄规划。天仙村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11.69公顷,规划总人口数1340人,规划人均建设用地面积87.24平方米。补充历史文化保护、近期建设项目及资金预算等内容;注重两规衔接,避免占用基本农田;四线划定中补充黄线管制内容,特别是村庄新建住宅与穿村的110KV高压走廊需至少保留20米的水平安全距离;总平面图中标注高压走廊位置、道路路名等内容。
二、原则同意浦南街道湖山村村庄规划。湖山村规划建设用地面积6.94公顷,规划总人口数805人,人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86.21平方米。补充村域环境资源价值评估、控制管制规划、两规衔接、近期建设项目及资金预算等内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中规划人口需与文本中保持一致;尽量保留一类、二类建筑,避免“大拆大建”;总平面图中补充道路路名、新建建筑层数等内容;村庄路网规划需与《浦江县域总体规划(2015-2035)》相衔接;新建建筑与河道边界之间的距离控制在8米以上;推荐建筑外立面需与周边环境、原有建筑相协调。
以上村庄规划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依法公布后组织实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负责村庄规划的指导和监督。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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