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华全装修住宅细则下月起正式实施!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8-11-09  /  浏览:2406 次  /  

近日,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不了关于印发《金华市新建住宅全装修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除了对细则有了详细的解释外,更是明确了细则实施的具体时间,将在2018年12月7日起开始实施

为 规 范新建住宅全装修实施 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行为 ,强 化 新建住宅全装修许可 、实施 、销售过程监管 ,确保新建住宅全装 修工作顺利推进 ,建立健全新建住宅全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 系 ,根据《金华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 的实施意见》( 金政办发〔 2017 〕93 号)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一 、规范基本建设程序

( 一 )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 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 ,鼓励建筑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当采用全装修施工图 与其他施工图分阶段设计时 ,可分别申报施工图审查 ,其中全装修施工图审可按照开发计划分期申报。施工单位在全装修施工前应取得全装修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 。

( 二 ) 建设单位应严格工程发包管理规定 ,将工程( 标段 )施工内容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内容应包括全装修 , 全装修施工内容由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 ,或 经建设单位意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装修企业 。为严格穿插施工质量安全管 理,建设单位应将工程所有专业分包工程款打入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帐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将工程分包工程款拨付给分包单位 ( 民工工资专款按相关 规定执行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 (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时,如工程分阶段申报施工图审查的 ,可按许可变更事项补充全装修施工图纸审查报告等资料 。

( 三 ) 工程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开展穿插施工, 分阶段组织主体结构验收的 ,工程质量安全监机构应按监督计划及时抽查,不得影响工程正常施工。

二、规范全装修设计方案

( 一 ) 建设单位应针对每个户型提供3套以上( 含 )不同档次 、风格的装修设计方案 ,每套装修设计方案均应提供可供选择的绿色环保标准的材料设备菜单 ,材料设备应标明品牌、型号 、规格、等级,并按标配 、选配进行分类 ,以满足购房者个性化需 求;对购房者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个性化需求 ,双方可协商处理 ,并在主体工程验收前 ,完成装修设计方案调整和菜单选择。

( 二 ) 建设单位应针对每个户型提供1套按标配设计方案设计的全装修施工图 ,并在预售前提供样板房 。剩余2个设计方案可通过BIM等技术进行 3D 展示 。经图审合格的全装修施工图应在预售现场公示 。

( 三 ) 样板房可设在楼宇内,也可以设施工现场其他地方,并保留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6个月 。样板房设在施工现场其他地方的,因配套工程施工无 法继续保留时,建设单位可在楼宇内 重建样板房 。重建样板房完成后方可拆除原样板房 ,原样板房拆 除前,建设单位应 进行全过程公证 ,并随机抽取部分购房者参与监督。

三 、加强商品销售监管

( 一 ) 商品房预售时除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外 ,还需提供纸质经规划审批的总平面图 、电子版全装修建筑施工图纸和3D设计方案效果图 ,以及材料设备清单 。

( 二 ) 现阶段预售商品房指导价采用分价方式控制 ,商品房合同标示全价和装修价 ,网签采用商品房毛坯价(全价一装修价 )。

四、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

( 一 )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施 工总承包单位对 工程施工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质量向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建设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检测单位对其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建设 、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 、检测等单位应严格执 行《金华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控制措施》,提升工程质 量水平 。

( 二 ) 材料设备提倡集成化 、工厂化 、定制化 、工具化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要充分发挥大批量集中采购优势 ,与知名材料设备供应商实行战略合作 ,全面实行材料设备生产集成化 、工厂化 、定制化 、工具化 ,尽可能减少现场切割加工和湿作业 ,尽可能减少现场安装环节,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

( 三 ) 把好进场材料关 。所有装修材料 、半成品、设备设施进场,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范进行检验、见证取样、送检复验 。 监理单位应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认真核验品牌 、 型号 、 规格、 等级是否与材料菜单 、样板房保持一致 ;严格执行进场材料 、设备见证取样制度 ,确保试样的代表性 ;加强送样管理 ,确保试样数据的真实性 对整体卫浴 、厨房等半成品 ,建设单位应委托监理单位定期或不定期进厂抽检 。

(四)完善施工组织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 。监理单位应认真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认真开展旁站监理 、巡视和平行检验 。要高度重视工序交接工作 ,合理组织穿插施工 ,突出成品保护 、墙地面 渗漏水 、木饰软包等部位基层 处理等 。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上述内容列入重点监管内 容。

( 五 )样板引领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应做样板件 ,材料 、工艺 、质量得到建设 、设计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进入大面积施工 。

五 、严格验收交付

( 一 )实行分户验收 ,并按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规范》进行分户室内环境检测。装修部分验收前 ,建设单位须完成待验收工程内所有住宅及公共部分全装修 ,不得进行甩项。建立准业主监督机制 , 建设单位 可通过设立工地开放日或由购房户代表成立监督小组等形式 ,允许购房户 参与 装修工程质量监督 。

( 二 )房地产 开发企业 在全装修商 品住宅 交房 时应 向购房 者提供以下资料 :《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单户汇总表》、 《住 宅质量保证书 》、《房屋使用说明 书 》 ,《房屋使用说明书 》 中 应包括装修明细表 、平面图、管线图 、主要材料设备保修书( 含生产厂家 、 品牌、 规格、型号及保修期限等内容 )。

六 、健全全装修住宅质保体系

( 一 ) 建设单位要切实 落实保修责任 ,建立健全全装修住宅 质量保修、回访、投诉处理等售后服务措施 。装修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法律法规条款明确的,由买卖双方的销售合同中予以约定。建设单位自收到质量投诉 2 个工作日内应派人到 现场核查情况 ,情况属实的 应当在 3 个 工作日内启动维修程序 ,特殊情况 ,由建设单位和房屋 所有权人 协商并达成 书 面意见 。质量问题发 生在保修期 外的 ,建设 、设计 、 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予以技术支持 。

( 二 ) 建立长效机制 。试 点实施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制度 ,由 建设单位购 买工程质量缺陷 保险,引进第 二方工程质量 监管 机 构 ,加强工程质量管 理,规范 、加快工程质量缺陷 投诉处理 。

七 、本细则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八、本细则自2018 年 12 月 7 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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