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浙中生态廊道浦江县城区段一期(金狮湖保护开发工程二期)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7-05-28  /  浏览:5113 次  /  

浦政告〔2017〕12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浙中生态廊道浦江县城区段一期

(金狮湖保护开发工程二期)项目房屋

征收范围的通知

 

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现对浙中生态廊道浦江县城区段一期(金狮湖保护开发工程二期)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经审查,该房屋征收行为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该地块房屋实际状况,将浙中生态廊道浦江县城区段一期(金狮湖保护开发工程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本次房屋征收范围分四个区块,分别为金狮湖以西至塔山区块(总用地面积46078平方米)、金狮湖以南至浦阳江区块(总用地面积98257平方米)、东山路以北区块(总用地面积3992平方米)、严家山人武部以西区块(总用地面积44751平方米)。详见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二、暂停实施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通知之日起至2018年5月26日,房屋征收范围内暂停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通知。

 

附件: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浦江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7日

 

 

附件下载: 征收范围1.JPG
拆迁范围2-Model.JPG
征收范围3.JPG
征收范围4.JPG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浦江房产网 Copyright 2014-2020 浦江房产网 版权所有
浦江房产网运营中心:浙江省嘉兴市 合作联系:18314830908
网站客服QQ:3126053
浙ICP备11000611号-2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