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国土告字〔201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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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浦江县绿谷一期A-0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要求
申请人应为金华市范围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详见本地块出让文件)。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我局将根据报名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3年3月14日16时30分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3年2月22日至2013年3月14日,到浦江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江滨中路56号)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3月14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到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出让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我局将在2013年3月14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在报名申请截止时如有三人以上(含三人)报名者,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在申请截止时如少于三人报名者或竞买价达不到底价的,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底价为挂牌起始价),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从挂牌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节假日照常上班)。挂牌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3月26日16时30分止。已报名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可参加挂牌竞买申请。
七、公开出让时间、地点:
(1)公开拍卖时间: 2013年3月15日9时;地点在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公开挂牌竞价时间:2013年3月15日16时30分至2013年3月28日16时30分(节假日照常上班),地点在浦江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江滨中路56号)。在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50%以上(包括定金),成交之日起61日至180日内需缴清土地出让金余款,并按批准之日同期同日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缴纳利息。(缴款截止日遇节假日顺延)。
一旦合同签订,管理权归受让人,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即为交付土地完毕。
本次出让宗地四至已埋好界桩(或砌好围墙),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可以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浦江县江滨中路56号浦江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79)84114280、(0579)84126028
联 系 人:唐丽燕 宣伟英
竞买保证金缴入账号:33001677435056001888;
开户单位:浙江省浦江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
开户行:浦江县建行营业部;
土地出让金缴入建设银行浦江县支行国库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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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房产网 2013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