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1-05-31  /  浏览:1965 次  /  

浦政发〔2011〕36号

 

浦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

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1〕22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1〕3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我县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2011年新建住房年度价格增幅不高于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信贷、土地、税收、市场监管等政策,加强行业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住房价格年度控制目标。 

       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要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等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省、市下达的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要结合我县实际不断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三、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四、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人行可根据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六、加强住房供地管理。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年度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优化年度经营性用地供地计划的结构及布局,加大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优先保障纳入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项目的实施;加大对土地竞买人准入资格及资金来源审查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时开、竣工。

       七、加强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新闻媒体要做好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理性消费的引导,形成有利于本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舆论氛围。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大宣传力度,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动态,正确评价市场形势,稳定市场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八、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前发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如有上级新政策出台的,从其规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地产 调控 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检察院,

 

 

        县法院,垂直管理各单位,县属各单位。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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