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捷士达收储区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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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士达收储区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信息类型:土地公告      录入日期:2010-12-27      有效日期:2011-1-26      阅读次数:244
 
浦国土告字〔2010〕14号
 
  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捷士达收储区块地块一~六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产业类型 投资强度 起始价(元/m2) 竞买保证金(万元) 出让方式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捷士达收储区块地块一 浦江经济开发区永在大道以西,一点红大道以北 22978 工业用地(M1) 50年 1.0~2.5 40%~55% 18%~20% 皮革皮毛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皮鞋制造) >160万元/亩 675 1100 挂牌
捷士达收储区块地块二 20553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252万元/亩 980
捷士达收储区块地块三 11340 纺织业(棉及化纤制品制造) >160万元/亩 540
捷士达收储区块地块四 11016 525
捷士达收储区块地块五 10233 490
捷士达收储区块地块六 13100 纺织业(针织品、编织品及其制品制造) 620

  二、竞买要求。

  地块一:(1)经县发改、经贸部门建设项目准入资格审查同意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2)项目须为浦江县工业储备库项目;(3)项目投资单位2007-2009年三年税收总数在600万元以上;(4)投资单位必须为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5)该宗地块上的在建广告牌一块(计价20万元),由受让单位承担。(6)报名时申请人必须承诺投产后的年纳税额15万元/亩以上;(7)竞得者必须按照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地块二:(1)经县发改、经贸部门建设项目准入资格审查同意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2)项目须为浦江县工业储备库项目;(3)项目投资单位2007-2009年三年税收总数在600万元以上;(4)投资单位必须为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5)报名时申请人必须承诺投产后的年纳税额15万元/亩以上;(6)竞得者必须按照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地块三:(1)经县发改、经贸部门建设项目准入资格审查同意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2)项目须为浦江县工业储备库项目;(3)项目投资单位2007-2009年三年税收总数在780万元以上;(4)投资单位必须为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5)报名时申请人必须承诺投产后的年纳税额15万元/亩以上;(6)竞得者必须按照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地块四:(1)经县发改、经贸部门建设项目准入资格审查同意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2)项目须为浦江县工业储备库项目;(3)项目投资单位2007-2009年三年税收总数在500万元以上;(4)投资单位必须为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5)投资单位是在县域内未受让土地的租赁企业。(6)报名时申请人必须承诺投产后的年纳税额15万元/亩以上;(7)竞得者必须按照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地块五:(1)经县发改、经贸部门建设项目准入资格审查同意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2)项目须为浦江县工业储备库项目;(3)项目投资单位2007-2009年三年税收总数在780万元以上;(4)投资单位必须为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5)投资单位是在县域内未受让土地的租赁企业。(6)报名时申请人必须承诺投产后的年纳税额15万元/亩以上;(7)竞得者必须按照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地块六:(1)经县发改、经贸部门建设项目准入资格审查同意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2)项目须为浦江县工业储备库项目;(3)项目投资单位2007-2009年三年税收总数在400万元以上;(4)投资单位必须为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万元;(5)投资单位是在县域内未受让土地的租赁企业。(6)该宗地块上的在建宿舍楼一幢(计价700万元),由受让单位承担。(7)报名时申请人必须承诺投产后的年纳税额15万元/亩以上;(8)竞得者必须按照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0年12月27日至2011年1月17日,到浦江县国土资源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月17日8时30分至2011年1月24日16时,到浦江县国土资源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24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月24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浦江县国土资源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挂牌时间:2011年1月17日8时30分至2011年1月26日16时(节假日照常上班)。

  七、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该地块以现状土地条件交地,一旦合同签订,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即为交付土地完毕。

  本次出让宗地四至已埋好界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可以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79)84114280

  联系人:王群霞   唐丽燕

  开户单位:浦江县财政局

  开户行:浦江县建行营业部

  帐 号:33001677435056001888 
 
 
 
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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